近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主办的“手机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理论研究、司法审判、监管部门的一线业务专家及企业、律所的实操者,围绕手机流量劫持问题中的司法保护实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之间如何寻求边界平衡等话题进行了探讨。
“流量劫持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劫持本应属于竞争对手的用户流量,诱导用户使用被告的产品或服务,并对消费者产生实质影响,属于对被告自身权益正向的增加。它是通过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的定向加害和妨碍破坏的行为。”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说。
流量是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命门,然而在司法保护机制尚不完备、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手机应用市场不正当竞争形势越发严峻,其中尤以流量劫持问题最为突出。
据介绍,“免费+广告”是互联网通用的商业模式,某些手机厂商以软件中含有广告插件或其他夸大提示为由,反复诱导用户跳转到所谓的“官方”商店、重复耗费流量下载同样的应用,这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对“被劫持”的企业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同样,与会企业也普遍反映,手机厂商借助硬件与系统优势陆续针对第3方应用软件进行拦截干扰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伤害了软件方倾注大量心血维护的“用户体验”。
“此类诉讼举证难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费安玲建议,企业追到一定程度,掌握大致的流量走向就可以马上公证,后面紧接着论证这种行为是否不法。一旦企业抓住一点证据,基本上能够站得住脚就要到法院去,让法院出裁判。
同时也有法官呼吁,让审计专家、财会人员、经济学家进入法庭,辅助此类案件的审判,更加准确地判断商家的损失,采取相应的裁量力度,提升司法效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费安玲表示,企业自设标准不能作为提出警告的依据,而应当是国标或者是行业标准,因为企业自设标准并不真正具有公知性,消费者不知道从哪儿得到这些标准信息。如果企业仅以自设标准来向消费者发出警告,从这个警告然后消费者就要离开这个页面去转到别的地方下载这个软件,这种警告可能就构成了欺诈性甚至是恐吓性,对于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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